基隆市消防局加強施工安全防護以防事故再發生

施工場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暫停使用時,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為替代,施工區域應嚴格管控。(基隆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疑似施工不慎發生嚴重氣爆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為避免類似憾事的發生,基隆市消防局局長游家懿特別呼籲,場所內進行裝潢等施作工程時,施工中消防安全應遵行相關的規範,以避免發生意外。

消防局長游家懿指出,民眾對提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內進行裝潢等施作工程時,其施工中的消防安全,都有相關的規範,並將採取以下因應措施:

一、目前有申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轄區分隊全面派員前往查看施工場所是否依照計畫內實施,若現場未依規定執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上必要之業務,依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施工期間防火管理人應指定施工區域之防火監督人,防火監督人不得為施工廠商或施工人員,應指派場所人員擔任,亦可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

場所內進行裝潢等施作工程時,其施工中消防安全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施工前應先安全檢查,確認瓦斯管線與電力設備位置,避免管線遭受施工破壞,施工時應中斷該區域之電力及瓦斯供應。

二、為避免產生火源,施工區域應嚴格管控電焊、切割、電動工具操作,作業場所堆放易燃性材料者應以防火毯或帆布覆蓋,並與火源產生工具保持安全距離,作業場所內禁止有吸煙等不安全行為。

三、為降低爆炸風險,場所應保持通風,減少可燃性氣體蓄積,若必須使用乙炔等可燃性氣體焊接施作或可燃氣體有洩漏之疑慮時,應使用可燃氣體偵測器,確保無洩漏風險。

四、防火管理人、防火監督人和警衛等應增加巡邏次數,以強化監視體制。

五、施工期間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的替代措施(一)      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及受信總機停用時:臨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保功能,每一居室至少一個。(二)廣播設備停止使用時:加配手提式擴音器、配備無線電對講機等。(三)    其他設備應有替代方案,視施工現場而定。

六、訓練員工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等防火管理教育訓練,避免因工地火警造成傷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