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於十六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十五日宜蘭縣基層農會會員代表及小組長選舉投票日前夕,十四日接獲三星地區農會轄內徐姓農民,涉嫌以一萬元向劉姓農會會員行賄,請求投票支持特定的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候選人,隨即指派檢察官林永、洪景明指揮調查局宜蘭縣調站偵辦。

檢察官漏夜偵訊劉男,查扣賄款一萬元,十五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涉嫌行賄的徐男住處搜索,拘提徐男並通知其母親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向上溯源追查,十六日查獲提供賄款的李姓男子到案,另通知游姓證人協助釐清案情。
檢察官將提供賄款的李男、協助行賄的徐男及其母親、收賄的劉姓男子等四人列被告,訊問後認定李男、徐男均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以五萬、三萬元具保候傳,其他人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