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出獄又奪命 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因犯下殺人及傷害致死服刑的保全陳金順,出獄後未能改過,一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清晨,在新北市蘆洲區一間超商前與同業宋姓保全發生口角後,竟持鑰匙尖端猛刺對方頭部三十七下,並連續踢踹,導致對方心因性休克死亡。案件經歷一、二審後,最高法院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現年六十歲的陳金順過去曾犯下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入獄服刑多年,出獄後擔任保全,每月薪資約三萬元,其中三分之一用於買酒。案發當日清晨六時許,他酒後在超商外試圖與三十八歲的宋男攀談,但遭對方拒絕,雙方發生爭執。陳嫌在憤怒之下,陳男持鑰匙對宋男頭部猛刺三十七下,隨後連續踢踹其頭部九次,導致對方倒地不起,送醫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認定,陳男犯案時具有辨識與控制行為能力,不符合自首要件,且五年內再犯殺人罪,毫無悔改之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