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汙水未處理 3月起重罰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露營場若未設置汙水處理設施,初犯就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環境部十七日表示,露營場若未設置汙水處理設施,直接排放廁所汙水等,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即可開罰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

環境部表示,去年一月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行為」,增列露營場,將於今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汙水,設置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去年六月已下達地方環保局進行宣導、稽查計畫,統計至今年二月十日,各地方環保局已經完成一千八百四十七處宣導。

環境部十七日舉辦「總量管制2.0及環保露營」記者會。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如果事業單位未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如廁所、浴室等汙水,按裁罰準則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初犯則會直接開罰約十萬元左右。

王嶽斌強調,今年三月起會由地方環保局不定期稽查,環境部會持續追縱,每半年檢討、彙整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