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利用照顧國小侄子時,五度抓他手摸自己生殖器還朝他口交,男童坦言「被叔叔脫褲子吃雞雞」,其母質問時,男子竟瞎扯說是性教育,還問「我這樣算性侵嗎?」台中地院以男子罔顧倫常造成男童陰影,依五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十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一一0年八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趁著和男童獨處、共寢時,至少四度違反對方意願抓他手摸自己生殖器至射精,還對男童口交,後來男童使用家中平板電腦上網查「為什麼要吃雞雞」,其母驚覺異狀,但兒子當時僅坦言被摸下體,其母質問後男子先是道歉承諾不再犯,未料沒多久又第五度朝男童性侵,直到母親見兒子情緒不穩,這才發現男子朝他口交。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全部否認,辯稱沒有對男童強制性交,辯護人則說,起訴犯罪時間橫跨近二年,男童媽媽豈可能未察覺異常,男童事後也沒向他人求助。男童證稱,被叔叔脫掉褲子吃他雞雞,沒有經過他同意,自己被這個行為嚇到,也怕喊出聲會吵到人,有次去洗澡時叔叔拿平板進來,就說「給你看,讓我吃你雞雞」,他就說「我不喜歡這樣,請你不要繼續」但仍遇害,是怕被威脅才沒跟媽媽說。
法院勘驗對話,男童母親質問說「我整個震驚,我身為一個媽媽,我應該怎麼樣?」「我真的很崩潰」男子竟以性教育為由辯解說「抱歉啦,性教育太爛」、「我比較直接」,還問「我這樣算性侵嗎?」
法院查,男童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就男子對他五次性交等情節描述一致;其母也說,發現兒子用平板搜尋「為什麼要吃雞雞自己追問才得知,且兒子情緒不穩,講到這件事會生氣。法院認為,男子不思保護男童,罔顧親屬關係造成男童身心陰影,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依五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八年至八年二月,應執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