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豪宅獲利率 財部上修至20%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九日公布一一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交所得計算規定。其中,高價住宅計算方式,獲利率由百分之十七調高至百分之二十;同時,為使高單價房屋(俗稱小豪宅)交易的設算所得更符合實際,將每坪單價新納入門檻。以台北市來說,每坪單價一百二十萬元以上,須以高價住宅計算方式設算所得。

個人出售房屋依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房地在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及房地合一新制(房地在一0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

其中,高價房屋的計算方式,根據財政部公布的一一三年度規定,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一定金額門檻者,將成交總價屬房屋部分按百分之二十計算所得。官員表示,考慮獲利率自一0九年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七,至今多年未再調整,為如實反映出售舊制房屋的獲利情形,一一三年度調高至百分之二十。

所謂一定金額門檻,根據一一三年度規定,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六千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一百二十萬元以上。

新北市一定金額門檻,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四千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七十五萬元以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方面,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三千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五十萬元以上。

針對將每坪單價新增納入一一三年度適用豪宅計算方式的門檻,官員說,新增此門檻將可使設算所得更趨近交易實際所得,每坪單價納入適用門檻後,意味適用範圍將擴大,粗估將有四千多件交易案受影響,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能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