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康子仁∕台北報導
中選會指出,二十日以後受理送件之罷免案,將適用新修定之《選罷法》規定,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都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而到十九日適用舊法之罷免案,共有立委罷免案五十四案、縣市長罷免案一案及縣市議員罷免案九案。
中選會表示,去年十二月二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十八日公布施行,增列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二十日起受理的罷免案都要符合修正後之選罷法規定。
中選會指出,即日起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而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亦應予刪除。
中選署表示,二月三到十九日收到的罷免案則仍適用舊法規定,即提議人及連署人都不必附身分證影本,統計共收到六十四案,其中五十四案為立委罷免案,但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一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為一案,縣市長罷免案一案及縣市議員罷免案九案。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十九日表示,民進黨團會循往例進行新修定之《選罷法》後續的暫時處分和釋憲,所有救濟程序都已超前部署,做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