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農地光電指引 恐大開後門

環團19日在林業署門口召開記者會,質疑農業部預告的農地光電生態指引草案無法律效力,也無罰則約束業者,淪為橡皮圖章、大開後門。(監督施政聯盟提供,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監督施政聯盟十九日質疑農業部預告的《農地光電生態指引》草案無法律效力,也無罰則約束業者,淪為橡皮圖章、大開後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回應,該指引非農地變更審查唯一項目,也非准駁唯一依據。

農業部一月二日預告《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林業署表示,預告期六十天雖未結束,仍應環團、光電業者要求,在十九、二十日先行召開兩場意見交流會議。

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會前在林業署門口召開記者會。彰化縣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看似是為光電開發的生態影響提供評估準則,但根據近年國內光電開發經驗,將可能導致農地光電大開發,加速保育類生物走向滅絕。

林政翰認為,首先指引僅是行政指導,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且業者未符合現況或按照檢視項目執行,也無罰則約束,淪為橡皮圖章。再者經濟部能源署監督能力堪虞,彷彿將農地當成衝綠能數字的免洗筷、用過即丟。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直言,農地碳匯對於淨零碳排的貢獻,遠大於光電的減碳效益,農業部和行政院對於農地的保護和碳匯推動,應該要比推動光電更積極。

監督施政聯盟兼任研究員徐宛鈴強調,行政院的能源政策及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須扛責,主張應就能源開發進行整體政策環評、提出能源用地白皮書等上位計畫,才能有整體規劃和用地評估,而非任憑後端衝突不斷。

林業署回應,現行農業用地變更審查,須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由中央及地方農業主管機關依水利、地政、農務、水土保持、生態保育等面向綜合審查,才會決定是否同意變更使用。這次預告的草案僅就涉及生態提供指引,並非變更審查唯一項目,也非准駁唯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