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針對新光三越百貨氣爆後,勞工不知何去何從的後續安置作業,就業服務專業講師林閔政特別整理了相關的勞工權益作法,給可能不知道怎麼辦的勞工參考。
林閔政表示,第一個要問自己的問題是你是屬於誰的勞工?是新光三越還是百貨專櫃?不少人單看政府對外的一些說明,好像「停工期間,薪資照給」,林閔政直言「當然不可能」,包括櫃姐、清潔員、保全等勞工因為百貨不營業因此沒了工作,因此要先搞清楚你是誰的勞工?查一下你的雇主為你投保了什麼勞工保險權益,不管是哪一種勞工首先要面對的應該就是「接下來我要去哪裡工作?」
因為氣爆造成工作場所已經不存在,正常如果一個月停工,你可能還會想著說「那一個月後,我再回來上班沒關係」。但如果時間不確定,以現有的情形看來復業時間無法確定,甚至有可能長達六個月,如果家中生計只靠你,你該怎麼辦?雖然官方說法是「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但問題來了,我真的要去嗎? 交通不便? 要去外縣市?如果不去可以嗎?林閔政強調,根據勞基法10之1條規定的勞工調動五原則,勞工可以拒絕調動。 減班休息政策在這次的事件中並不可行,因為工作場所都不在了能減什麼班?就業服務法23條中鼓勵雇主必要時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白話一點的解釋就是無薪假,林閔政提醒,勞動法令中根本沒有無薪假這個詞,依法律規定就是少上幾天班少領幾天薪水,但還有個基本條件就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換句話說就是不管怎麼縮減工時,還是要給你2025年的最低工資28590元。
現在問題是工作場所都不見了,要怎麼縮減工時?不只員工緊張,雇主也緊張,呈現極為二難的狀況,雇主現在擔心你不做了,但又安排不了工作給你,你要是辭職了,以後要找人可能也沒那麼容易找到人。勞工也緊張短期內沒工作,沒工作不就沒薪水,一家大小該怎麼辦?林閔政認為,對勞工而言在沒辦法迅速解決問題時的最好情況其實是資遣,但資遣其實是雇主最不想做的決定,不僅負擔的成本最重,事業短期內沒了,員工沒了,還要損失一筆資遣費。工作二年的勞工至少可以領到一個月的資遣費,每滿一年就可以有0.5個月,所以如果被要求留職停薪、要求離職換工作,請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勞動權益。
如果在沒什麼選擇的情況下,最好的狀況就是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依法終止勞動契約,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 再依就業保險法,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服機構,依規定請領六至八成失業給付,(有四種條件的人可以領到8成月投保薪資),薪水不受影響當然不可能,但至少就業保險機制可以讓勞工遇到短期的痛苦可以少一點。曾經遇過二次資遣,工作上也放了二次無薪假的林閔政建議,透過勞動部的失業給付,把握機會充電再出發,趕緊找職業訓練課程,學習新技能還有政府會給錢,這個資源一定要把握,短期的失業不要變壓力 把握學習再出發的機會。
林閔政說,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安排換工作,或不願接受公司調度新工作給你,勞工調動五原則看一下,如果距離過遠,雇主是要給你協助的,如果不願意,就考慮談資遣,如果無法配合無薪假,就主張資遣,如果還有疑問不知道怎麼辦?,可以向就業服務人員尋求建議和安排,或者問一下有考上就業服務乙級證照的朋友們,了解政府有那些資源可協助,希望每個正在受苦的人,能早日找到重新出發與前進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