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2/24起針對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違規大執法

東港警分局將於二月二十四日起強力執行機車騎士及乘客未配戴安全帽專案取締勤務,藉以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東港警分局為提高機車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將於二月二十四日起強力執行「未戴安全帽」專案取締行動,針對騎士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執法;呼籲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都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佩戴安全帽,尤其在行駛摩托車時,安全帽能有效減少頭部受傷的風險,對於避免重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東港警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及附載人員未配戴安全帽者,依同法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罰鍰五百元;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年滿十四歲、戴合格安全帽,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警方為防制交通事故傷亡發生,將持續嚴格執法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期盼大眾均能建立正確配戴安全帽的觀念,保障自身安全。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表示,安全帽是機車駕駛人生命的守護者,正確配戴安全帽是每位駕駛人的責任,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一時貪圖方便忽視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執法,以期養成用路人遵守路權習慣,並遏阻用路人對交通違規僥倖心理,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