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與張姓妻子涉嫌自民國一0五年起,利用電腦程式大量搶購熱門演唱會及運動賽事門票,再以高價轉售牟利,八年來經手逾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四張票券,不法所得高達四千三百五十四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二十日偵結,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罪起訴劉姓夫妻檔及集團成員共十一人,並對劉男、張女具體求處七年以上徒刑。
劉男與張女一0五年起全職從事黃牛票業務,自稱「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旗下粉絲專頁追蹤人數超過五萬人。成員分工明確,包含以假身分註冊售票系統會員、開發搶票程式、付款取票、社群媒體行銷及客服管理等;集團內部甚至設有專職工程師,每成功搶得一張票可獲得五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報酬,全職付款助理月薪更達三萬至四萬元。兼職助理則按單計酬,每筆訂單可獲一百元。
檢方統計,該集團自一0五年起至少經手六千六百零一筆訂單,搶得票數達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四張,包括周杰倫、張惠妹、劉德華、(G)I-DLE、LISA、2NE1、魔力紅等超過二十二場熱門演唱會及亞洲棒球錦標賽等精彩運動賽事。
檢方指出,劉男負責集團整體運作,張女則綜理財務,其餘成員包括工程師、付款助理、票務助理等均依角色分工領取報酬。除對劉男、張女具體求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建請法院對其餘九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並宣告沒收全數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