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300萬 陳怡君交保改羈押禁見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右)涉詐領助理費案,士林地院20日下午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圖為陳怡君晚間在法警戒護下步上警備車。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人檢舉涉嫌詐領助理費三百萬元,士林地檢署經追查後,認為陳怡君與張姓助理涉有重嫌遂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兩人,士院一度裁定陳以一百萬交保,士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士院二十日下午重新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調查,陳怡君涉嫌於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四年間,與張姓公費助理等人利用人頭向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檢方認為,陳怡君與張姓助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案情複雜,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於十三日首次裁定,陳怡君以一百萬元交保,張姓助理則遭羈押禁見。然而,士林地檢署對此裁定不服,於十七日針對陳怡君部分提起抗告,主張其有串供、串證之風險。高等法院審理後,於十九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士林地院遂於二十日下午三時再度召開羈押庭表示,陳怡君曾提醒下屬如何面對檢調,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陳怡君二十日到庭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遭冤枉或涉及政治鬥爭,她雙手合十、語帶哽咽表示「拜託大家相信我的清白,相信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這樣子的人。」她強調未涉及不法,並希望外界能給予她公平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