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後拒教召遭判刑 人權會有話說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二十一日指出,一名陳情人退伍後受洗,未依教育召集令報到遭判刑確定,但政府應參考國際人權標準,在兼顧國安需求前提下,提供後備軍人合適的、非軍事性的替代方案,確保宗教信仰自由及公平對待。

此案緣於一名陳情申訴人向人權會陳情,指他服義務役退伍後,因受洗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基於教義與良心信念拒絕任何軍事訓練,未依教育召集令報到,後遭判刑確定。人權會指出,對照國際人權標準,台灣未提供後備軍人拒召的替代方案,反而祭以刑罰處理,已難以保障後備軍人宗教信仰自由,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人權會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包括信仰、思想與良心的自由,且宗教信仰自由不僅涵蓋個人的內在信念,也包含實踐與表達信仰的權利;在ICCPR第二十二號一般性意見也明確指出,依信仰拒服兵役的權利可以從第十八條中找到依據,並且應該受到保障,且不得因拒服兵役而受到歧視。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研修相關法令,增訂後備軍人在召集期間,因宗教信仰因素可選擇非軍事性質替代方案,以保障其宗教信仰自由。另外,政府在提供後備軍人替代選擇方案時,也應建立審查與認證機制,以兼顧國家安全需求及宗教信仰需求的真實性與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