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一一四年度農業資材補助 自三月三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花蓮縣政府一一四年度農業資材補助自三月三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二十二日表示,一一四年度農業資材補助自三月三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十一月展開發放作業,請符合資格的農友踴躍申請,以免向隅。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為促進花蓮縣農業永續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民經營成本,花蓮縣政府自民國九十九年起開辦農用肥料補助,凡設籍於本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的農民,每公頃耕地提供新台幣二千二百元資材額度補助,讓農民兌換所需的農用肥料,並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請農友於受理期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縣府依據「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等土地,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

陳淑雯表示,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二分之一補助額度。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的土地如涉及承租國有土地時,應依照契約規定,避免轉租、轉讓等違法情形;未攜帶證明文件者,應於申請補助期限截止前補件,未補件者,將無法申請農業資材補助。

農業處提醒,本年度農業資材補助受理期為三月三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期限內踴躍申請,如若有任何疑義可向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農業處農政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