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遭一名女課長指控性騷,指林觸碰到她的胸部、大腿、臀部、腰部及腹部等,宜蘭地院依強制罪判林志雷有期徒刑六月,雙方都表示要上訴。縣府廿四日收到判決書後,廿五日將林降調民政處專員,由民政處副處長辜雯華兼任原民所長。
女課長指控,一一0年三月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在宜蘭舉辦,南澳鄉為比賽場地之一,她邀請花蓮監獄前同事前來參加時在路上遇到林志雷。當時林混身酒味竟強行環抱她,觸碰到她的胸部、大腿、臀部、腰部及腹部等,還好前同事趕快將林拉開,並警告不要再做此侵犯行為。
一一0年年八月,公所收發同仁拿了一份公文由林志雷簽收,林志雷卻要求分給某課時說:「若課長不收,我要殺了她!」並在鄉公所咆哮,恐嚇意味甚明,她心生畏怖,隔日不敢上班。女課長隱忍三年後,去年三月向縣府申訴,六月判定性騷成立,林志雷僅被申誡二次,但未調職,仍坐穩縣府綜理原住民族事務最高行政機關首長職位,引發包庇性騷加害人質疑聲浪。
縣府否認包庇,廿四日收到宜蘭地院判決書,代理縣長林茂盛立即指示調整職務,將林志雷降調民政處專員,原民所長職務由民政處副處長辜雯華兼任。
女課長主張,林志雷是犯強制猥褻罪,將提起上訴;林志雷表示也要提上訴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