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被判10年半,她上訴二審改口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431萬餘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戴所犯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之情節屬「情輕法重」,26日上午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改判5年半,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針對戴寧有罪的部分,認為她在原審判決有罪部分於上訴審理時已坦承不諱,然而,她於偵查中並未對自己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之意,對於犯罪之主觀意圖與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均未自白,戴寧於偵查中既未自白,縱於審理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亦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之適用要件不合,自不得依該規定減輕其刑。惟戴寧所犯為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就其客觀犯罪情節觀之,應有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之情輕法重情事,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所犯公務員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輕其刑。
戴寧為已故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的女兒,歷任四屆議員,於2022年3月爆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190天,羈押期間其父病逝,她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手、腳戴著戒具奔喪照片曝光,一度引發社會議論,2022年9月19日嘉義地院裁定讓她8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