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菲代表徐佩勇性騷遭撤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駐菲律賓代表徐佩勇因涉嫌利用職權性騷擾菲籍女雇員,經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後,懲戒法院二十六日判決徐佩勇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另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罰款。

監察院調查指出,徐佩勇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多次對駐處一名菲籍女雇員進行性騷擾行為。具體事證顯示,徐佩勇曾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觸碰該名女雇員,並發表具性意味的言論;同年十二月九日更要求查看女方胸部,雖事後道歉,卻未停止不當行為。一一二年二月至三月間,徐佩勇多次以「頭皮屑」、「髒東西」為由,觸碰女雇員身體,甚至於三月二十二日再度藉故觸碰,導致女雇員感到恐懼與憤怒。

監委紀惠容進一步指出,該名女雇員曾於一一一年十二月向駐處反映遭騷擾,但駐處僅要求徐佩勇道歉了事,未採取積極作為,致使女雇員持續遭受騷擾。直至一一二年三月,女雇員透過駐外國安人員協助,將相關證據帶回台灣並向外交部舉報,案件才得以曝光。然而,外交部初期處理態度消極,直至匿名人士於網路爆料及媒體報導後,才轉為積極介入。

監察院彈劾強調,徐佩勇的行為不僅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及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嚴重侵犯女雇員的人格尊嚴,更損害國家及外交人員的聲譽與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察院於一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全票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全案不僅揭露徐佩勇個人行為失格,更凸顯外交體系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的漏洞與不足。監察院呼籲,外交部應檢討現行機制,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即時且有效的協助,並強化內部監督,以維護外交人員的專業形象與國家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