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訂修6項子法將自6月1日實施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內政部二十七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消防法各項配套子法進度,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總統已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預計一一四年五月前完成相關子法的預告作業,這次預計訂修六項子法及公告,已函請行政院指定為一一四年六月一日,屆時將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實施。

內政部指出,這次預計訂修六項子法及公告,其中因應消防法修正規範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防護措施的訂定及執行、健康檢查及預算編列等,將訂定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及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健康檢查項目與實施方式之公告,以及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另針對公共安全部分,將完成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的公告及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之公告,目前皆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中。

此外消防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內政部已函請行政院指定為一一四年六月一日,屆時此六項子法將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實施。

內政部並指出,除了在法制作業積極進行子法研訂外,為強化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管理作業,消防署亦依據行政院所核定的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積極協助地方消防機關建置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補助後勤照護車、改善消防廳舍環境及補助消防人員健康管理及檢查等,以實質照護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