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針對坊間音樂教學業者良莠不齊、環境安全亦常有疑慮,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於二月新學期開學後會同市府教育局人員,前往轄內十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進行聯合稽查,包括「是否提供音樂教學服務」、「短期補習班立案」、「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有三家樂器行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當場勒令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開罰廿五萬元。另有三家合法立案音樂補習班現場查核有缺失,將依規定裁處並命其限期改善。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之前傳出有音樂教室及樂器行出租樂器,發生樂器毀損後被求償高額賠償金之情事,故這次聯合稽查對各提供樂器租賃業者皆予宣導須事先言明琴齡及價格,發生樂器毀損滅失之賠償費用不得高於重置費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鍾佳儒表示,這次稽查重點於「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調查,絕大部分樂器租借時多半會收取押金,各家業者押金範圍約為琴價十至二十%左右,假如發生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造成樂器毀損時,業者將予以扣除維修費用再退還餘額。
消保官及教育局也呼籲,未合法設立短期補習班之業者,無論教學環境、消防設施或師資等要求,皆無法依法查詢,家長為孩子選擇補習班時,應注意查看其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或可利用新北校園通APP及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查詢,並了解課程內容及收退費標準;另消費者在租賃樂器時,應仔細審閱業者樂器租賃條款,確保自己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條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