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見警巡邏拔腿狂奔 路過民眾借車助警順利緝獲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一名三十二歲李姓男子走在路邊,恰巧碰到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一看到員警,李男立即拔腿狂奔,員警見狀向路邊女騎士借機車繼續往前追,李男在逃竄的過程中還隨手拉路邊的菜籃,試圖增加追緝的難度,在奔跑近三百公尺後,另一名熱心民眾助警一臂之力,將其阻擋下來,讓員警順利上前緝獲,原來這名李男自知有三條通緝在案才會奪命奔逃。

警方表示,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八點多,新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三重區巡邏勤務,正進行巡簽時,看到路邊一名男子,一跟員警對到眼便馬上轉頭奔逃,員警見狀旋即沿路在後尾隨,恰巧一名機車女騎士在對向停等紅燈,員警便上前借機車繼續追捕,想不到李男為了不讓員警追上,還隨手翻倒路邊菜籃,企圖增加員警追緝的難度,在員警快追到時,剛好又有一名男性路人在旁,員警便請其協助攔住李男,兩人合力將李男順利逮獲、將其壓制在地,李男知道自己是逃不了了,只好乖乖配合說出自己通緝的身分。

警方調查,李男身揹三條通緝在案,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士林地院發布侵占通緝案;一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臺北地院發布洗錢防制法通緝案;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新北地檢發布詐欺通緝案,已經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兩年半。全案訊後將李男移送新北地檢、士林地院及臺北地院歸案。幸好有兩名正義的民眾及時相助,員警得以順利將李男逮獲、維護市民的用路安全,員警事後也對熱心的民眾表達感謝之意。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民眾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若有更改住居所,也務必告知相關單位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