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防治公務體系職場霸凌,保訓會近日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經預告七天並評估各界意見後,增訂專節明定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包括霸凌行為人涉案情節重大得先調整其職務,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以及不得對申訴人秋後算帳等。報考試院會核定,隨後才會公告實施並送立法院備查。
草案內容指出,就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侵害權利類型、行為人目的及動機等因素綜合判斷。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向服務機關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若霸凌者是機關首長,應向上級機關申訴;若無上級機關,由該機關受理申訴,且機關首長應迴避。
草案指出,職場霸凌行為人涉及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者,考量雙方繼續接觸,有礙調查進行或有擴大侵害之虞,在調查期間有先調整職務必要時,得由機關依公務人員人事法令規定調整其職務;被申訴人或申訴人有配合調查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通知限期仍不配合者,得直接作成調查及處理報告。
草案明定,原本規定各機關應設置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改設為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由防護委員會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且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調查小組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不過若被申訴人為無上級機關的首長,調查小組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另,針對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進度,保訓會主委蔡秀涓先前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預計今年四月底前提出草案、五月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