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五十七歲男子陳冠霖因長期迷戀酒店張姓女公關不得,竟於前年三月二日晚間預藏水果刀再至該酒店消費,因不滿張女拒絕出場,遂持水果刀連刺張女胸部、腹部及頸部七刀,致其重傷不治,案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維持原判後,最高法院三日駁回陳嫌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陳男為該酒店常客,因對張女產生愛慕之情,屢次前往酒店搭訕。張女因不欲與陳男發展超越工作關係的私情,多次拒絕其出場要求。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日晚間,陳男獨自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消費,並指名張女陪酒。雙方飲酒至隔日清晨,陳男要求帶張女出場遭拒,兩人爆發激烈爭執。
陳男一怒之下,竟持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胸部、腹部及頸部連刺七刀,導致張女肝臟破裂、肋骨斷裂,當場血流如注。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在行凶後竟跨坐在奄奄一息的張女身上,進行猥褻行為,直到酒店工作人員衝入包廂他才停手。張女雖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起訴,但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定陳男雖有猥褻行為,但未達性侵程度,改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