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駕駛人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而未停讓行人恐受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近期就有吳姓駕駛人不服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聲稱已停讓行人且有保持適當距離,但經法院勘驗採證影像,駕駛人車輛駛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穿越道已有行人通行,但駕駛人未停讓行人且與行人間距不足三公尺(三組枕木紋,約一個車道寬),違規屬實,因此法院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車輛不停讓行人自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修法加重罰責,最高罰鍰由三千六百元加重至六千元,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三小時。經裁決處統計,在一一二年上半年未修法前,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達二萬一千三百二十九件,修法實施後一一三年同期違規件數已下降至一萬四千二百一十五件,相較減少三成。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再次呼籲,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無論路口有無號誌或有無人指揮,請減速、暫停,遇有行人一定要停讓行人先行;也提醒行人穿越路口時,請走行人穿越道,並應依照號誌通行,勿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安全也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共同營造友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