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傷5歲兒母提告 認罪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前年離婚後,帶著五歲的次子一起生活,因兒子寫功課不專心、學習狀況不佳,常出手毆打,前妻發現兒子的右肩、右上臂有瘀傷,驗傷怒控曾男傷害,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三個月。曾男上訴改口認罪並表示悔意,雙方和解,由二審改判緩刑。

曾男一開始辯稱,因兒子學習不專心而行使懲戒權,未逾越必要範圍,並無傷害犯意,他僅用手拍打而已,因小孩皮膚較細緻,稍拍打即容易紅腫瘀傷;他上訴後改口認罪。台南高分院認為,男童年幼不懂事,身心均尚未完整發育,也難期可於學習時保持專心,實需細心、耐心照顧,然而,曾男僅因男童學習分心,即徒手毆打,難認適合於教育子女目的。

同時,依男童傷勢照片,其傷勢分布甚廣且多日未能消退,可見當時出手之重,已逾越父母懲戒權範圍。

法官考量,曾男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前妻就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方式改定達成和解;前妻也表示願意原諒曾男不予追究,請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最後,法官同意維持原審刑度並給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