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盧姓女子懷疑其夫外遇,透過友人找吳姓男子協助,吳男明知其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向盧表示自己為律師,並以辦理假扣押裁定須支付法院擔保金、離婚訴訟律師費,及假扣押擔保金總額須提高、返還借款等理由,向盧詐騙共五百六十萬元。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八月有期徒刑,雙方和解,獲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盧女懷疑其夫外遇,因委請徵信社捉姦所費不貲,便在友人建議下尋找律師協助,而與吳男認識。吳男明知其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向盧女表示自己為律師,需要寫訴狀、陪當事人開庭等,又佯向盧建議一方面延續徵信社提供服務,讓徵信社相信盧已榨不出金錢而自然離開,一方面找週刊狗仔配合爆料,使後續離婚訴訟中盧得以較好的離婚條件完成離婚,以取信盧。再向盧假稱建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凍結其夫資產。
吳男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自稱是律師。法院審理時則自白犯行。法官審酌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件之罪,犯後坦承,且與被害人和解,已返還三百萬元,獲得被害人原諒,足見有悔意等情,量處八月徒刑,併宣告緩刑三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