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被拒 他砍死男同學無期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黃紹綸三年前因告白同為東海大學畢業的施姓男子被拒,持料理刀躲在施的租屋處廁所,見施返家上前砍殺十三刀致死,此案為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二十三歲黃紹綸為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一一0年十月間因打籃球而結識同校電機系畢業的施,並經由施介紹而加入直銷團隊,雙方原本互動熱絡,但黃一一一年四月間向施告白被拒絕,施也刻意疏離,黃多次到施打工的便利商店或租屋處攔堵,造成施日常生活極大壓力及困擾。

黃心生不滿,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許騎機車到刀具店購買二把料理刀,潛入施男住處躲藏,被返家的施男發現而發生衝突。黃男朝施男身上猛刺十三刀,施男送醫後不治。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本案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的首起審判案件。

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黃男事先預謀犯案,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法或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男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