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陳姓男子在高鐵八一四次列車上持十八公分長刀刺入椅背桌板,引發乘客恐慌。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六日依《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之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嫌起訴陳男。
檢方起訴書指出,五十三歲陳男於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自台中搭乘高鐵八一四次列車北上,行經苗栗站時,劉姓女乘客因進入車廂時跨過席地而坐的陳男及其背包,引發陳男不滿。列車抵達台北車站前,陳男進入車廂找到劉女,雙方爆發口角。陳男不僅涉嫌揮拳攻擊劉女,更在被其他乘客攔阻後,憤而掏出十八公分長的匕首,刺向附近座椅椅背,造成車廂內乘客恐慌。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犯案後迅速逃逸,並多次更換服裝及偽裝,企圖斷絕追查線索。然而,警方透過縝密部署,於隔日下午四時在南投地區成功將陳男拘提到案。陳男落網後雖向媒體喊話「向社會大眾道歉」,但對於匕首來源及北上目的始終拒不透露。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男涉犯恐嚇公眾、傷害及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陳男以二萬九千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此外,劉女雖提告陳男傷害,但經醫院診斷並無明顯傷勢,檢方因此未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