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國中畢業、來台從事看護工作的印尼籍女子,未領有我國牙醫師執照,卻在網路社群軟體表示可到府服務,裝設牙套每人收費五千元,補牙收一千五百元,而為六、七位印尼籍友人裝牙套,經民眾檢舉送辦,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她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六萬元,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該女移工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間起至一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止,在社群軟體粉絲專頁張貼矯正牙齒照片,發文表示可自行替患者進行僅有牙醫師可做的矯正牙齒、補牙等醫療業務,並上傳為病患矯正牙齒的過程影像,表示可到府服務,裝設牙套每人收取新台幣五千元費用、補牙則收取一千五百元,並自稱曾為六、七名印尼籍朋友裝設牙套。後經民眾檢舉遭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不具合法牙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業務,所為影響公眾醫療品質,除行醫資格、能力堪慮,對病患身體健康造成潛在性危險,更因未受主管機關監督,無法妥善保護病患權益,實不足取。又考量其坦承犯行,目前懷孕四個多月等情,量處上述之刑。
又,被告一時失慮致犯本案,經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二年。被告是以移工身分入境我國居留,因連續曠職而撤銷、廢止居留許可,已無合法權源留滯我國,其未能遵守我國法令而犯行,徒增危害社會安全風險,因此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