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前涉利用佃西重劃案索賄,向廠商廖堅志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收取一千三百萬元。台南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郭、高有期徒刑十三年及九年。檢辯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台南高分院六日召開準備庭,郭、高均否認犯行並主張無罪,廖認罪自首。
郭信良六日當庭喊冤,稱從未收取任何金錢,直言檢調屬「先射箭再畫靶」,針對證人對其有利證詞、當日其手機定位均在服務處的證據等均不採信,判決書中也未就以上進行說明。其一審後拿相關卷證找律師,但許多律師考量政治因素不敢接案,其幾經拜託才有北部律師願意接手,希望二審法官依據卷證內容審理,做出適切判決。
里長高進見部分,指稱與廖曾有土地買賣糾紛,因廖未履約原欲提告,但廖找蔡連博出面調解,才約定廖需交付一千三百萬元彌補其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當日,郭信良也不在場。檢方認一審量刑過輕,原審對起訴書貪汙治罪條例之「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未說明,廖原審獲判無罪也應重新量刑。
郭信良辯護人指出,檢方起訴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兩罪本質上互相矛盾,檢方未能確定交付財物目的,是被脅迫或為特定目的交付財物不得而知,唯一證據僅有廖個人證詞,而廖的說詞存有多處疑慮,廖交付一千三百萬的目的、動機均待檢舉證,關鍵是郭信良「沒有拿到這筆錢」。
若依檢方假設,雙方在蔡連博舊厝達成一千三百萬協議,但依據郭信良手機發信位址,郭身在四公里外的服務處,往返八公里光車程就要四十分鐘,時序上也不可能達成相關協議,原審廖指控部分與客觀通聯紀錄亦存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