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過世 繼承人應於期限內辦理車輛異動登記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七日表示,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即為新的納稅義務人,如車輛未於期限內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車輛牌照經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徵稅額外另處罰鍰。

花蓮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若車主死亡超過一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異動登記,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花蓮稅務局提醒民眾,被註銷牌照的車輛,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並驗車重新領牌;如果已不堪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後續查獲遭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