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父子利誘軍人簽效忠自願書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商黃姓父子利誘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五0一營上士葉姓軍人及第三0一營中尉蘇姓排長,分別簽署「效忠自願書」,並依黃姓父子指示提供多次軍事機密資料,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處葉男有期徒刑五年十月,蘇男五年八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黃姓父子於民國一0四年間前往中國廈門經商,期間結識中共情報機關官員,並受其利誘,以高額工作費為誘因,在台發展組織吸收現役軍人。葉姓上士及蘇姓中尉排長因此被吸收,除提供個人軍籍資料外,更簽署「效忠自願書」,並多次洩漏軍事機密。

葉男及蘇男分別提供黃姓父子五次及二次的軍事機密資料,內容包括重要國防資訊。黃姓父子隨後將資料親自攜帶至中國,或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送給中共官員。全案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一百七十一萬六千元,其中葉男獲利二十一萬元,蘇男則獲利十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認定,黃姓父子、葉男及蘇男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黃姓父子因在偵查中自白,從重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葉男及蘇男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分別被判處七年及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亦遭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一三年八月駁回黃姓父子上訴,維持原判;葉男及蘇男部分則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考量葉男及蘇男無犯罪前科,且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並主動提供扣案手機內建照相程序等證據,態度良好,因此改判葉男五年十月、蘇男五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