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廣角鏡〉不知金門縣屬福建省 可證洗腦有成

如果親身到金門遊覽過,目前我們仍可看到掛有「福建省政府」招牌的建築物。(取自金門縣政府網站)
桂宏誠

國民黨籍的金門縣立委陳玉珍也是大罷免的對象,但第一階段的提案連署人數即未達法定標準。而她此前在網路上接受「館長」陳之漢訪談時說,曾自稱是福建人也是要罷免她的理由之一,同時也當場展示身分證上註記的出生地正是「福建省金門縣」,以及解說「中華民國有兩個省」。從這段訪談畫面中可看出,陳之漢雖然同意陳玉珍的說法,但臉色卻帶著些許狐疑。

自稱福建人會成為罷免的理由,邏輯上應是認為福建人是「中國人」,而中國人又怎能擔任「台灣人」選出的立委呢?換言之,自稱福建人所以會被當成罷免的理由,當是認為「中國」和「台灣」是兩個國家,而福建則是中國的一個省。

但如果親身到金門遊覽過,目前我們仍可看到掛有「福建省政府」招牌的建築物,也可看到「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如果沒時間去金門,也可在網路上查詢到「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的機關網站,以及相對應的「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和「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的機關網站。

以「高等法院」而言,目前還設有「台灣高等法院」及其分別設於台南、台中、花蓮及高雄的四所分院。而各直轄市及縣則還設有「地方法院」,如「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則是。但為什麼機關名稱會冠有「台灣」和「福建」的不同呢?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各設高等法院」,可見福建和台灣既然設有高等法院,就表示中華民國目前在地方制度上,仍應有「福建省」和「台灣省」。不僅如此,《地方制度法》第三條第一和二項明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及「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換言之,如花蓮縣和台東縣都是「台灣省」再劃分的地方自治團體。

金門縣和連江縣是「福建省」劃分的兩個縣,金門縣和馬祖連江縣的居民自稱為福建人,又有何可被批評與質疑之處呢?問題就出在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明定我國設「省、縣地方制度」,但執政的民進黨卻已實質廢省,並讓民眾不知道應有「台灣省」和「福建省」的存在。

筆者在大學課堂上問過同學類此的問題,絕大多數同學不認為我國尚存「台灣省」和「福建省」。在引導他們查閱了上述所引的憲法增修條文和法律後,雖然他們才知道有這些規定,但卻似乎更加感到疑惑了。由此可知,民進黨多年來「洗腦」加上推動實質台獨的成果斐然。

(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本文為優傳媒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