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私菸爆洩密 14官警列被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菸查緝案,發現疑有海巡和警方人員涉嫌洩密、貪瀆等情事,十日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約談二十八人,其中十四名公務人員被列被告,涉案最高層級為派出所長,檢察官十一日複訊後,認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二位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黃姓員警、王姓偵查員、私菸集團黃姓、唐姓業者涉有洩密等犯嫌,各諭知三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人員均請回。

遭約談的二十八人當中,二十人列被告,包括十一名員警及三名海巡人員,另六名被告為私菸業者。其餘均為證人。遭搜索的台中警方有五個單位、彰化警方有二個單位。

彰化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蔡奇曉偵辦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市、彰化縣等警察機關員警洩密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於十日發動搜索,檢警調計出動一五五人次,執行搜索三十八個處所,共約詢二十八人到案。

彰檢表示,本件係因檢察官偵辦一起私菸查緝案,另發現有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員警疑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私菸集團成員,檢方乃立案調查。

十一日經偵訊後,認其中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分別諭知交保或請回。

據了解,這起案外案是彰檢在指揮偵辦私菸案時,另循線查出有海巡人員及員警涉嫌為私菸集團成員,非法查詢車輛資料,讓業者躲避查緝,涉及公務人員洩密及貪瀆罪嫌,因此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