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虐死兩歲親生兒被國民法官重判十八年,目前在押,案子上訴期間,他以需處理家中事務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被駁回,法官同時裁定將他延押兩個月。
二0二三年十月間,陳男認為兒子頑皮又不受教又調皮,將兒子綑綁雙手、搧打臉,肛門也插入異物等方式施虐,還重擊男童腹部致肝、胃破損,胃內容物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年二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將陳男判處重刑。
陳男及律師說,本案第一審已經判刑十八年,考量將來若有假釋也要執行十多年,陳從偵查、起訴後已經羈押一年多,請求讓他出去處理家中事宜,希望以三萬元讓交保,具保停止羈押。
法官認為,陳男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國民法官法庭於今年判處重刑,非屬短期自由刑,以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所以重罪常伴有逃匿等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高度可能性,不宜具保。同時,考量全案及相關事證,斟酌目前訴訟進行程度,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應自三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