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一一年九合一選舉前夕,台南市學甲區發生震驚社會的「八八槍擊案」,槍手持衝鋒槍對前議員謝財旺服務處及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公司連開八十八槍,引發社會譁然。經過近兩年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主嫌洪政軍(綽號「紅龜」)被判十年徒刑,槍手孔祥志判八年,資助逃亡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則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餘涉案人員分別被判刑或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這起槍擊案發生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槍手孔祥志持衝鋒槍先後對郭再欽公司及謝財旺服務處掃射,共計開槍八十八發。事發後,孔祥志與洪政軍潛逃至中國福建省,期間王文宗多次資助兩人逃亡費用,並協助隱匿身分。一一二年一月,洪政軍與孔祥志在中國被捕並遣返回台,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偵查,並起訴八名涉案人員。
一審判決中,洪政軍因非法持有槍械及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等罪,被判十年徒刑;孔祥志則被判八年。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等人因協助隱匿罪犯,分別被判五月至六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至於被控幕後主導槍擊的王文宗,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判決,僅對司機李奇漢改判一年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一、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洪政軍與孔祥志的犯行明確,而王文宗等人雖協助逃亡,但無法證明其為槍擊案主謀。此外,檢方指控王文宗因議長選舉恩怨策劃槍擊,但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