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炒手鍾文智涉證交法遭判刑三十年五月定讞,宣判後發現已經落跑,北檢立即發布通緝。最高檢察署十六日指出,鍾文智去年十月間電子監控結束後未予延長,外界有諸多質疑,已請北檢查明釐清。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九十九年間炒作TDR,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四億四千一百三十三萬元。最高法院十二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及洗錢罪,判處三十年五月有期徒刑定讞。然而,鍾文智翌日卻未依法院規定向派出所報到,台北地檢署於同日發布通緝。
案件審理期間,台灣高等法院曾裁定鍾文智自一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至一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但監控期滿後,法院僅將其具保金額從八千萬元提高至一億元,並要求其定期報到及限制出境,未再延長科技監控措施。此舉引發外界質疑,認為此類處分是否足以防止鍾文智棄保潛逃。
最高檢指出,鍾文智有逃亡前科。一0六年間,他曾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國境,並於發監前逃亡遭通緝,後被境管人員查獲。此次再度犯案並潛逃,外界質疑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措施,恐讓司法威信受損。對此,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台北地檢署查明釐清,並將調查結果陳報,以釋眾疑。
為防止鍾文智逍遙法外,最高檢察署除要求加強境管措施外,也函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將其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為定應執行刑之裁量參考,並促請法官從重量刑。
此外,最高檢察署除呼籲鍾文智儘速到案,面對刑罰制裁,同時提醒民眾切勿藏匿或協助其隱避,否則恐涉《刑法》藏匿人犯罪,最重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此案不僅引發社會關注,更衝擊司法威信。最高檢察署強調,將持續追查鍾文智行蹤,也呼籲知情民眾踴躍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儘速將其緝捕歸案,以落實刑罰執行,維護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