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部發佈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通知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通知。

據稱,為做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簡稱“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與長江經濟帶船舶岸電系統受電設施改造(簡稱“岸電改造”)補助資金政策的銜接,兩單位發佈關於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有關通知。

依據通知,已領取2021年、2022年岸電改造補助資金的船舶,可按《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報廢更新補貼資金。2023年以來已領取岸電改造補助資金的船舶,在明(2026)年一月一日(含)後拆解完工的,可按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拆解完工的,從報廢更新補貼中扣除已領取的岸電改造補助資金金額。

通知要求省級及以下發展改革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受理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時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審核把關,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