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供帳戶又當車手 被判三年九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女子在網路上得知「有兼職外勤人員的工作機會」等情,而加入詐騙集團,並提供其二個金融帳戶,還擔任車手,共有十五人受騙匯款,陳女提款後交給詐團成員,並因此獲得每日二千元報酬。彰化地院審結,依加重詐欺等罪將她判處三年九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一一二年七月間,在網路上認識暱稱「林志豪」之人,經林志豪告知「有兼職外勤人員的工作機會,工作內容為提供帳戶收取匯款,再提款匯入款項並交付予指定人員,每次交付款項可獲得二千元報酬」等情,乃加入林志豪所屬的詐欺集團,並將其所申設的二個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拍照後以LINE傳送予林志豪。

之後,詐欺集團成員佯稱有下注香港體育彩券獲利之管道,或必須先匯款始能獲得今彩五三九明牌號碼,或有投資獲利方法,惟必須下載指定APP及儲值入金等語,向十五名被害人實施詐術,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入指定帳戶。再由林志豪指示陳女提領,陳再將款項轉交予林志豪指派的詐欺集團成員,陳女自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同年八月七日間多次提款、交款,並因此獲取每日二千元報酬。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壯年,心智健全,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反而貪圖不法利益,參與詐欺集團,助長犯罪,所為實有不該。並考量其擔任提款車手之犯罪參與程度,及各次所涉加重詐欺取財、洗錢數額。再參酌其坦承犯行,並與部分告訴人達成調解,允諾將來進行賠償,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情,定應執行三年九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