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書簽名欄則不能打字 可以草簽或蓋章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選會十八日指出,罷免案提議或連署人名冊撰寫時,左側姓名欄以正楷書寫或正確打字為原則,並與戶籍登記姓名一致,戶籍地若以簡體字、異體字或數字取代國字填寫或打字,仍符合規定,右側簽名欄則不能打字,但可以草簽或蓋章。

中選會表示,連署書名冊之左側姓名欄位以正楷書寫或正確打字為原則,並與戶籍登記姓名一致,以利各縣市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名冊上的戶籍地址,若以簡體字、異體字或阿拉伯數字取代國字填寫或打字,仍符合規定。

中選會表示,網傳不得使用任何簡體字、異體字或阿拉伯數字填寫戶籍地址,或右側最後簽名姓名欄位不得草簽或蓋章等,都是不實訊息。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提議領銜人一階提議若還在依法補提或查對程序,無法進行二階罷免連署,因二階連署格式只能由選務機關發放;若自製格式會構成偽造公文書等刑事罪責,且若名冊格式與選務機關所發格式不符,屬於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選委會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