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4年3月18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及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反傾銷稅率(38.11%及37.65%)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2年8月15日起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原案申請人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2月19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113年8月7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關務署最後說明,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或下載。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