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114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自3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3月31日止,臺北區監理所已於近期寄發繳納通知,提醒車主按規定時間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汽車燃料使用費提供多元繳納管道,除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366或41-1366)以及多家配合燃料費繳納之行動支付業者APP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
臺北區監理所提到,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透過上述各項線上繳費管道查詢及繳納,也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補單機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可避免繳費單遺失或遺忘繳費而逾期受罰,安心又便利。申請書表可於公路局或各區監理所網站下載,敬請車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