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正無罰則 民團憂空談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政府預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電子煙以及未經通過審核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規定,並強化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民團18日表示,預告修正條文未訂罰則、未要求定期提交自控報告,強化管理恐淪為空談。

根據衛福部資料,112年3月22日施行菸害防制新法至今年1月底,實體及網路稽查違法電子煙、加熱菸合計61萬餘家件次,共開立4473件處分書;其中,150件處分書是針對網路平台廣告,但絕大部分的處分書均為第2年開立,顯示在主管機關國健署持續的溝通與要求下,與網路平台業者已有處理共識與方法,也確實展現成效。

尤其於執法的第2年,政府確實依法對違規廣告平台開罰後,平台業者無法再推卸責任,均直接建立內部監控與下架機制。網路社群平台上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的廣告明顯減少、持續進步中。

董氏基金會表示,菸害防制新法實施近2年來,已檢舉電子煙及加熱菸的違法案件3759件;其中,號稱「IQ*S台灣官網」的加熱菸網站2月發現網頁已下架,竟在3月改網址重新上架,主打加熱菸IQ*S最新系列,標榜功能、口味都更升級。

董氏基金會籲請政府,把握與重視現有業者已執行的自控機制,同時必須增列罰則,以落實網路業者確實主動監測電子煙及加熱菸廣告;另要求業者定期提交自控報告,並對網路業者自我監測機制必須訂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