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婦人家門口種植的發財樹枝條在前年遭鄰居林姓婦人折斷,兩人素來不睦,黃婦報警提告毀損,案經判處兩千元罰金。眼看林婦被法院認證,同年十一月間也將寫有林婦個資判決結果張貼在社區公布欄,林婦也隨即提告,黃婦後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兩月。
一一二年四月下旬,林姓婦人認鄰居黃婦種植在門口的發財樹盆栽枝葉生長茂盛、遮擋視線及通風,以徒手方式折斷發財樹枝條,氣得黃婦至警三分局報案提告毀損,林到案坦承折斷枝條,但否認有造成損害,辯稱「枝條沒完全斷、樹也還活著」等,警方訊後也將林婦依毀損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罰金兩千元。
隨著判決公布,黃婦同年十一月間也將載有林婦姓名、地址之判決書貼在社區大門入口處的公布欄,廣而告之出入住戶與出入人員。林女發現後隨即至警三分局報案,對黃女提告妨害秘密、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
黃婦到案辯稱,判決書是公開資料上網都看得到,鄰居間互相都認識、郵差送信也能看見信封上名字地址,自認公開林婦姓名、地址並沒有問題。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經查發現社區除住戶外,也開放住戶親戚朋友走訪,黃婦公開判決書,也可能使不特定人獲悉林婦個資,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黃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