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吳姓女下士任職期間,因欠債涉將秘密文書翻拍,洩密給大陸籍人士換取價值逾七萬元虛擬幣,橋頭地院依貪汙罪判六年二個月。高雄高分院十九日念在犯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均坦承犯行,且已繳交犯罪所得七萬多元,改判五年十一個月,可上訴。
吳女在第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擔任下士時,涉嫌在一一二年間利用值勤等職務機會,開啟公務電腦內儲存演練紀錄及取得工作日誌等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照片後傳給大陸籍「王專員」,獲取對方支付價值約七萬多元虛擬貨幣。 案經橋院審理,法官認為吳女因積欠債務,與大陸地區人士期約、收受賄賂,洩漏、交付或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資料或國家機密,侵害國家與社會安全,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審酌吳女坦承犯行,併處六年二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吳女在犯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均坦承犯行,且已繳交犯罪所得,且交付的文書、電磁紀錄屬於公務機密,機密等級相對較低,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