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報關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理監事會,全國報關公會建議,希望針對快遞業者比照美國、歐盟及中國
設立專法管理。
全國報關公會是委託東吳大學法學院邊境管理法制研究中心,針對整合型跨境物流中快遞業管理專法可行性研究與我國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研析,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也是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秘書長林桓,他於整合型跨境物流中快遞業管理專法可行性研究中提到,快遞業於通關管理制度中存在檢討的必要,快遞相關行政救濟案件量居高不下,「快遞業者」之資格規定過於寬鬆,快遞貨物適用低價免稅規定之流弊,包括:我國快遞業法規政策改革方向建議為適用低價免稅優惠,進口快遞貨物低報價格之情形甚為普遍,在低價免稅報單數量極其龐大之情況下,被海關查獲之機率甚低,所導致之進口稅收損失不容小覷。 另除關稅外,因低價免稅規定之適用範圍,亦及於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顯示於國內販售相同貨物之廠商,如透過傳統貿易管道進口,即需繳納營業稅,但如經由快遞管道分批進口,並低報每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只要未經查獲,即可免繳營業稅,影響賦稅之公平性。
林桓針對我國快遞業法規政策改革方向提出建議,制度化快遞業管理:一、 明定快遞業之定義,至少包含:1. 適用前提不限定商業模式,如美國定義之「以任何模式或在不同模式間」。2. 業者對於快遞服務須採行「緊密整合之管控
措施」。3. 為有別於非快遞業者,運送方式須透過特殊而快速之商業服務運送貨物。且應包括提供大眾戶對戶、可信賴且及時遞送服務。二、課予快遞業之義務,對於職業門檻,應至少包括以下義務要求:1. 經營快遞業務之業者,應向海關申請登記,登記時須提交專供快遞貨物辦理通關場所藍圖(場所得為自用或與其他業者共用)。2. 經營快遞業者須為《公司法》上具有一定資本額之公司。3. 快遞業者須為經海關認定之國際運輸業者,並應向海關提供包括貨物進口、報關、移運及管理等作業之擔保。4. 承諾繳納稅款、按時繳納快速通關處理費。5. 應負有完整如實申報、依海關要求提交證明文件,依法卸載、保管、處理貨物等義務。6. 業者公司內部應建置良好管理制度及完備之作業規範。
另外,他建議改革低價免稅制度,因低價免稅制度涉及進口稅則訂定之背景,各國差異較大,本研究針對國際相關趨勢,建議密切追蹤美歐發展趨勢:1. 密切追蹤美國商務部部長通知總統關稅稽徵系統已建置完成後,對於中國電商平台貨物進口管理情形。2. 持續關注歐盟與會員國改革低價免稅制度之進展,包括1年內歐盟將提出的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