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我國籍男子陳柏諺涉嫌於111年10月掐死24歲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歷經一、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認定其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18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被害家屬則透過律師表達強烈不滿,將請求檢方再提上訴。
31歲陳柏諺於111年4月透過社群平台結識來台求學的蔡女,雙方於111年10月12日見面,陳男並匯款99,999元給蔡女,協助其自創品牌。隔日,陳男要求返還部分款項遭拒,陳男遂赴蔡女士林租屋處索討,不料,過程中陳男情緒失控,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其面部,導致蔡女窒息死亡。陳男行凶後企圖自殺,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說出「我殺人了」,全案因而曝光。
士林地院一審及高院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認定陳男是「為錢殺人」且自首非真心悔悟。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男在警方尚未掌握犯罪事實時主動坦承犯行,且偵審期間坦承犯行展現悔意,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
此外,法院參照憲法法庭113年判決及國際公約,認定本案未達「情節最嚴重犯罪」標準(如預謀犯案、凌虐被害人),加上陳男未破壞現場或遺體,在20日改判18年10月徒刑。
蔡女父母透過律師痛批判決「完全無法接受」,強調陳男犯後態度反覆,甚至當庭示愛稱「我很想她」等言論,質疑其悔意真實性。家屬將要求檢方研議上訴,追求司法正義。台灣高檢署則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評估後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