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赴陸交流 將溝通揭露制度

針對宗教團體赴大陸交流揭露制度,內政部長劉世芳(中)20日說,會先針對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做好雙向溝通,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總統賴清德日前說,內政部應建立宗教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內政部長劉世芳二十日說,會先針對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做好雙向溝通,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

內政部廿日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媒體關心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具體作法。劉世芳表示,相關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會先透過原來管道做雙向溝通交流,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最主要原因是保護他們赴中的活動安全,因為公開資訊比較好聯絡。

至於其餘修法規劃是否會與陸委會配合。劉世芳說,與內政部較有關的是例如有關中國身分認證問題,如身分證、居住證、定居證與護照等,陸委會也在陸續盤點,以目前法規命令或法律是否可涵蓋,依陸委會最後律定做後續處理。

居住證是中國公安部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頒發給常住在中國達六個月以上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證件,發給台灣居民的稱為「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