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財政部19日宣布鬆綁「囤房稅2.0」兩大計算規則,自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適用。主要調整包括:稅期跨級距改採最低稅率,以及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滯銷期間可扣除持有年限,估將有效降低建商稅務負擔。
重點調整如下:
跨稅率級距從低計稅
同一稅期若部分期間適用較高稅率,將全面改採最低稅率計算。例如建商持有餘屋未滿1年,即便期間跨越不同稅率級距,全年均以2%計稅。
天災滯銷期不計年限
因地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銷售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扣除。建商須於事發30日內申報,特殊情況可於事由解除後10日補辦。
實例試算:
某建商2024年8月取得A屋,若2025年1-6月因風災暫停銷售半年,扣除天災期後實際持有期仍視為未滿1年,2025年稅率維持2%,相較原規定最高4.8%稅率,稅負減少58%。
新制同步明定,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過戶案件,持有期間計算至移轉登記前一個月,並按實際持有月數對應稅率課徵。財政部強調,此調整旨在合理反映建商持有成本,避免非自願性滯銷遭加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