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藥師反彈 中醫藥司:中藥販售新令 不涉調劑權

本報綜合報導

衛福部日前公告,符合資格者得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但基層藥師團體認為「藥」應統一由藥師管理。中醫藥司22日說,主要是為避免中藥行凋零過快,且採購販售不涉及調劑權。

法令不完備、加上沒有國家考試給照雙重夾擊,傳統中藥產業式微。中醫藥司108年公告《藥事法》103條解釋令,有條件讓一定時間內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繼續經營中藥房。今年3月18日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即起生效。

新規一出,引發基層藥師團體討論,認為恐損及藥師在中藥調劑領域的專業,更危及廣大使用中西藥物民眾的用藥安全。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表示,西藥、中藥都是藥,應由藥師統一管理,呼籲衛福部撤回解釋令,否則不排除動員上街陳抗。

對於基層藥師的反彈聲浪,中醫藥司長蘇奕彰解釋,台灣中藥高達9成自國外進口,其餘是國內生產的品項;若國內中藥商凋零速度過快,恐影響民眾在醫療與食材等方面中藥使用。為維持國人良好的中藥使用條件,讓有品質的中藥商有補救機會。

蘇奕彰強調,中藥相關科系對中藥學分的要求,比中醫師、藥師學習中藥的規定更為嚴格;新的解釋令並不涉及藥師在意的調劑權問題,不會因為中藥商能加入採購銷售就有調劑權。且中藥行本就有販售限制,對藥局銷售業務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