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虐童判刑定讞 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前國小老師因長期辱罵並以鼓棒毆打一名男學童,導致學童身心崩潰,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定讞。劉男不服判決,聲請釋憲,主張「凌虐」定義模糊違憲,但憲法法庭審查後,日前裁定不受理。此案引發社會關注,網友更發起連署,要求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目前已獲十三萬六千人附議。

劉男於民國一0七年間擔任北部某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多次在音樂教室內以鼓棒抽打十歲男學童頭臉、小腿等部位,並伴隨辱罵、恫嚇,甚至毆打學童生殖器,造成學童身心嚴重受創。

受害學童曾向母親透露遭責罰情事,但劉男得知後反而變本加厲,導致學童不敢再向父母求助。長期受虐下,學童從一0八年四月起出現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等症狀,六年級上學期更出現多次解離現象,最終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經醫院診斷,學童因長期受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合併解離、焦慮及身心症狀。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行為對學童及其家屬造成巨大且難以回復的傷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於去年七月底定讞,劉男已入監服刑。